发布时间:2014-08-07 王惠玲
神经性厌食症是肥胖人过于严格节食的后果,多数为女性青年,日本等国特别多见。其表现为饮食明显减少、产生热量不足、蛋白质不足、体重明显下降,一般无腹泻,病程早期即可见停经,伴随身体消瘦的是骨骼突出、手足发冷、体温降低、血压偏低、脉缓。
神经性厌食症患者以故意节制食量为必要症状,食量远较常人为少,或仅选择低能量食谱。部分病人在病程中不能耐受饥饿,而有阵发性贪食,呈少食或禁食和贪食相交替。
一、神经性厌食症的检查:
1、体重下降,皮下脂肪消失。
2、血压、体温、脉搏降低。
3、肢端发绀。
4、皮肤、头发干燥、脱发。
5、腹胀、便秘。
6、勉强进食,易发生腹泻,进食量明显低于常人。
节食致体重减轻,至少达到下述标准之一:①比原先体重减轻25%以上(减15%以 上为可疑病例);②比标准体重低25%以上(减15%以上为可疑);③Qutelet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低于17.5。
7、身高厘米数减105,即得正常体重的公斤数。Qutelet指数一体重公斤数/(身高米数),Qutelet指数为17.5或更低,可视为符合诊断的体重减轻。
二、神经性厌食症鉴别诊断:
1、进食量明显低于常人。
2、节食致体重减轻,至少达到下述标准之一:
①比原先体重减轻25%以上(减15%以 上为可疑病例);
②比标准体重低25%以上(减15%以上为可疑);
③Qutelet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低于17.5。
①身高厘米数减105,即得正常体重的公斤数,Qutelet指数一体重公斤数/(身高米数),Qutelet指数为17.5或更低,可视为符合诊断的体重减轻。
3、担心发胖,且认为自己太胖。
4、如系女性患者,常有闭经。
5、厌食和体重减轻并非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所致。
6、排除可致厌食和体重减轻的躯体疾病,如慢性消耗性疾病,肠道吸收不良综合征,脑肿瘤等。
7、排除原发性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所致的厌食。
对于神经性厌食症,给予助消化剂和营养剂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肘静脉对病人进行补液,或经腔静脉给予高营养补液,通过中西药物调整月经,由家属做思想工作,改变不正确的饮食习惯,严重者需住院治疗,严重精神病患者,则必须由精神科医生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