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妊娠糖尿病攻“糖”的案例

发布时间:2012-11-14 郑华

病例患者口述,女,30岁,妊娠6个月余,曾有1次流产。妊娠5个月时检查发现空腹血糖8.8mmol/L(160mg/dl),无明显不适。目前用普通胰岛素治疗,早、中、晚剂量分别8U、4U和6U,空腹血糖波动在6.7—8.2mmol/L(120~140mg/dl)。身高165cm.体重70kg。产前检查未发现其他异常。

病案分析:

1、根据患者的病史、血糖水平及目前的姊妹状态可考虑诊断妊娠糖尿病(GDM)

2、患者的病史中未涉及饮食治疗,而合理的饮食能使孕妇的血糖维持在正常范围,是GDM主要的治疗方法之一,饮食营养治疗降低孕妇和胎儿的并发症,如降低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产后感染、畸形儿、巨大儿的发生率,保证母亲妊娠期身体健康及胎儿的营养需求。GDM患者每天摄入的能量应比非GDM适量增加。

3、对GDM患者应该重视饮食营养的调理,对饮食营养治疗不能控制的GDM患者需“干细胞移植疗法”或使用胰岛素治疗。在孕期一般不主张采用口服降糖药物控制血糖,以免张起不良后果。

一、什么是妊娠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是指怀孕前没有糖尿病,怀孕后才得了糖尿病,相比糖尿病妊娠,这类患者占大多数。怀孕时由于碳水化合物的代谢产生变化,加上随着怀孕周数的增加,人类胎盘泌乳素、雌激素以及黄体酮等激素分泌浓度随着升高,导致抗胰岛素作用增加,为了维持正常的糖代谢状态,胰岛素分泌量就需要逐渐增加,而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晚期不能维持这一生理性代偿变化而导致糖代谢紊乱,引起血糖增高,从而诱发妊娠期糖尿病。

二、如何诊断

糖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将50克葡萄糖溶于200毫升水中,5分钟内喝完,1小时后抽血检测血糖,如果大于或等于7.8毫摩尔/升,应做糖耐量试验。

口服糖耐量试验:禁食12小时候口服葡萄糖75克,检测空腹及服糖后1、2、3小时4个时点的血糖,正常值分别为5.6毫摩尔/升、10.5毫摩尔/升、9.2毫摩尔/升、8.0毫摩尔/升,若其中任何两项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若仅有一项超过正常值,诊断为糖尿量受损。

三、妊娠糖尿病的治疗:

(1) 应尽早对妊娠期间糖尿病进行诊断,在确诊后,应尽早按糖尿病合并妊娠的诊疗常规进行管理。1-2周就诊一次。

(2) 根据孕妇的文化背景进行针对妊娠妇女的糖尿病教育。

(3) 妊娠期间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保证孕妇和胎儿能量需要,又能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而且不发生饥饿性酮症。尽可能选择低生糖指数的碳水化合物。对使用胰岛素者,要根据胰岛素的剂型和剂量来选择碳水化合物的种类和数量。应实行少量多餐制,每日分5-6餐。

(4) 鼓励尽量通过血糖自我监测抽查空腹、餐前血糖,餐后1-2小时血糖及尿酮体。有条件者每日测定空腹和餐后血糖4-6次。

(5) 避免使用口服降糖药,通过饮食治疗血糖不能控制时,使用干细胞移植治疗或胰岛素治疗。人胰岛素优于动物胰岛素。

(6)尿酮阳性时,应检查血糖(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映孕妇血糖水平),如血糖正常,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摄入,必要时在监测血糖的情况下静脉输入适量葡萄糖。若出现酮症酸中毒,按酮症酸中毒治疗原则处理。

(7)血压应该控制在130/80mmHg以下。

(8)每3个月进行一次肾功、眼底和血脂检测。

(9)加强胎儿发育情况的监护,常规超声检查了解胎儿发育情况。

(10)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无特殊情况可经阴道分娩,但如合并其他的高危因素,应进行选择性剖宫产或放宽剖宫产指征。

(11)分娩时和产后加强血糖监测,保持良好的血糖控制。

血糖控制目标:血糖控制的目标是空腹,餐前,或睡前血糖3.3-5.3mmol/L,餐后1小时≤7.8 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6.7mmol/L; HbA1c尽可能控制在6.0%以下。

温馨提示: 对于妊娠糖尿病一定要早发现早治疗,并选择正确的治疗方式,以免加重病情导致疾病恶化,为您尽早治愈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