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琥乙红霉素颗粒
琥乙红霉素。
4.6-28元
颗粒剂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 2.军团菌病; 3.肺炎支原体肺炎; 4.肺炎衣原体肺炎; 5.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6.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7.厌氧菌所致的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 10.风湿热复发、感染性心内膜炎(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及口腔、上呼吸道医疗操作时的预防用药(青霉素的替代用药)。
1.服用本品后发生肝毒性反应者较服用其他红霉素制剂为多见,服药数日或1~2周后患者可出现乏力,恶心,呕吐,腹痛,皮疹,发热等。有时可出现黄疸,肝功能试验显示淤胆,停药后常可恢复。 2.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0.5%~1%。 5.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对本品或其他红霉素制剂过敏者、慢性肝病患者、肝功能损害者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孕妇禁用。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用药期间定期检查肝功能; 4.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耐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耐受。5.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尚不明确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为红霉素的琥珀酸乙酯,在胃酸中较红霉素稳定。对葡萄球菌属(耐甲氧西林菌株除外)、各组链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均具抗菌活性。奈瑟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氏菌等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除脆弱拟杆菌和梭杆菌属以外的各种厌氧菌亦具抗菌作用。对军团菌属、胎儿弯曲菌、某些螺旋体、肺炎支原体、立克次体属和衣原体属也有遏制作用。本品系抑菌剂,但在高浓度时对某些细菌也具杀菌作用。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位(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形成可逆性结合,阻断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41023746
企业名称: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