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注射用阿奇霉素
阿奇霉素。其化学名称为:(2R,3S,4R,5R,8R,10R,11R,12S,13S,14R)-13-[(2,6-二脱氧-3-C-甲基-3-O-甲基-a-L-核-已吡喃糖基)氧]-2-乙基-3,4,10-三羟基-3,5,6,8,10,12,14-七甲基-11-[[3,4,6-三脱氧-3-(二甲氨基)-β-D-木-已吡喃糖基]氧]-1-氧杂-6-氮杂环十五烷-15酮。结构式:(参见阿奇霉素干混悬剂) 分子式:C38H72N2O12,分子量:749。
3.9-30元
片剂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1)由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卡他摩拉菌、肺炎支原体、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 (2)由沙眼衣原体、淋病奈瑟菌、人型支原体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盆腔炎。
1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有: (1) 胃肠道反应:腹泻、腹痛、稀便、恶心、呕吐等。 (2) 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疼痛、局部炎症等。 (3) 皮肤反应:皮疹、瘙痒。 (4) 其他反应:如畏食、阴道炎、口腔炎、头晕或呼吸困难等。 2 本品也可引起下列反应: (1) 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粘膜炎、口腔念株菌病、胃炎等。 (2) 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 (3) 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 (4) 其他反应:味觉异常等。
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一种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1 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40ml/分钟)不需作剂量调整,但阿奇霉素对较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无资料,给这些患者使用阿奇霉素时应慎重。 2 由于肝胆系统是阿奇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病患者不应使用。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3 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ous-Jonson综合征及毒性表皮坏死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 4 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假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立,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 5 本品每次滴注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滴注液浓度不得高于2.0mg/ml。 6 治疗盆腔炎时若怀疑合并厌氧菌感染,应合用抗厌氧菌药物。
尚不明确
阿奇霉素为15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包括:革兰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A组b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a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白喉(棒状)杆菌。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阳性细菌,包括粪链球菌(肠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革兰阴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动杆菌属、耶尔森菌属、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巴斯德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杆菌、类志贺吡邻单胞菌。本品对下列革兰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并需作敏感性测定:大肠埃希菌、伤寒沙门菌、肠肝菌属、亲水性单胞菌、克雷白菌属。厌氧菌:脆弱类杆菌、类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消化链球菌属、坏死梭杆菌、痤疮丙酸杆菌。性传播疾病微生物:梅毒螺旋体、淋病奈瑟菌、杜克嗜血杆菌。其他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Lyme病体)、肺炎支原体、人型支原体、解脲交原体、沙眼衣原体、卡氏肺孢子虫、鸟分枝杆菌属、弯曲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下列革兰阴性菌通常是耐药的: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摩根杆菌、假单胞杆菌。作用机制与红霉素相同,主要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单位结合,遏制依赖于RNA的蛋白合成。
遮光,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20010118
企业名称: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