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鬼臼毒素酊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本品是从小蘖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到的木脂类缓肿瘤成分。其化学名为[5R-(5α,5αβ,8aα,9α)],5,8,8α,9-四氢-9-羟-5-(3,4,5-三甲氧苯基)呋喃(3’,4’:6,7)萘并-[2,3-d]-1,3-间二氧杂环烯-6(5αH)-酮。 分子式:C22H22O8 分子量:414.41
57-152元
溶液剂
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1 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 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 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 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 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对本药过敏者,、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1 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 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 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尚不明确
体外、体内试验已证明本品有缓肿瘤活性,能遏制微管聚合,遏制细胞核有丝分裂,使其停止于中期。本品口服不易吸收,且有严重毒副反应,因而系统应用受限。外用治疗尖锐湿疣的体外药效试验证明本品能遏制培养的正常人皮肤角质形成细胞和宫颈癌上皮细胞的脱氧核苷掺入和DNA合成,阻碍其分裂和增殖。经本品外涂治疗后,可遏制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导致疣状增殖的上皮细胞的分裂和增生,使之发生坏死、脱落,从而起到治疗尖锐湿疣的作用。
遮光,密封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10970409
企业名称:福建华海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