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阿维A胶囊
4.9-65元
胶囊剂
该药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严重的银屑病: 包括红皮病型银屑病,脓疱性银屑病等。2.其他角化性皮肤病;
本品主要和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维生素A过多综合症样反应,主要表现为:1.皮肤:瘙痒、感觉过敏、光过敏、红斑、干燥、鳞屑、甲沟炎等。2.粘膜:唇炎、鼻炎、口干等。3.眼:眼干燥、结膜炎等;4.肌肉骨胳:肌痛、背痛、关节痛、骨增生等。5.神经系统:头痛、步态异常、颅内压升高、耳鸣、耳痛等。6.其他:疲劳、厌食、食欲改变、恶心、腹痛等。7.实验室异常:可见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碱性磷酸酶、甘油三酯、胆红素、尿酸、网织红细胞等短暂性轻度升高;也可见高密度脂蛋白、白血球及磷、钾等电解质减少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两年内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2.对阿维A或其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高脂血症者,维生素A过多症或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过敏者禁用。
1.育龄妇女在开始阿维A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妊娠试验为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用阿维A治疗。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至少2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应定期进行妊娠试验,如妊娠试验为阳性,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在阿维A治疗期间或治疗后2个月内,应避免饮用含酒清的饮料,并忌酒。本品不能与四环素、氨甲喋呤、维生素A及其它维甲酸类药物并用,以避免副作用。3.在服用阿维A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若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必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4.对有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酒精中毒的高危患者和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甘油三脂。5.对长期服用阿维A的患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6.正在服用维甲酸类药物治疗及停药后2年内,患者不得献血。7.阿维A在儿童中应用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认,因而阿维A只用于患有严重角化异常性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那些儿童。8.治疗期间,不要使用含维生素A的制剂或保健食品,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9.如发生过量服用,应立即停药,采取将本品从体内排出的措施,并密切监视颅内压升高的体征。
尚不明确
本品具有促进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但其对银屑病及其他角化性皮肤病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
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20010126
企业名称: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