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头孢丙烯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丙烯,其中顺式异构体含量约占90%。其化学名称为:(6R,7R)-7-[(R)-2-氨基-2-(对羟基-苯基)乙酰氨基]-8-氧代-3-丙烯-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一水合物。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8H19N3O5S×H2O分子量:407.45
2-38元
其他剂型
1.上呼吸道感染 ⑴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肉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⑵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菌(包括产B-内酰氨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B-内酰氨酶菌株)性中耳炎和急性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 由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B-内酰氨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B-内酰氨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 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 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包孢丙烯的敏感性。
1 头孢丙烯的不良反应与其他口服头孢菌素相似,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亦可发生过敏反应,常见为皮疹,荨麻疹。儿童发生过敏反应较成人多见,多在开始治疗后几天内出现,停药后几天内消失。其他不良反应较少,包括:肝胆系统:AST(谷草转氨酶)和ALT(谷丙转氨酶)升高。偶见碱性磷酸酶和胆红素升高。胆汁瘀积性黄疸罕见。中枢神经系统:眩晕,多动,头痛,精神紧张,失眠,偶见嗜睡。所有这些反应均呈可逆性。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肾脏:血清尿素氮增高,血清肌酐增高。其他:尿布皮炎样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禁用。
使用本品治疗前,应仔细询问病人是否有头孢丙烯和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的过敏史。有青霉素过敏史患者服用本品应谨慎。凡以往有青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史或其他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宜使用本品。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停止用药。严重过敏反应需使用肾上腺素并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包括给氧、静脉输液,静注抗组胺药、皮质激素、升压药及人工呼吸。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头孢丙烯长期使用可引起非敏感性微生物的过度生长,改变肠道正常菌群,诱发二重感染,尤其是伪膜性肠炎。因此应仔细观察用药病人服药后的反应,特别注意对继发腹泻患者的诊断。如在治疗期间发生二重感染,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伪膜性肠炎患者,轻度病例仅需停用药物,而中至重度病例,根据临床症状采取调节水和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和用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确诊或疑有肾功能损伤的病人(见用法用量)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病人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同时服用强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使用头孢菌素应谨慎,因为这些药物可能会对肾功能产生有害影响。患有胃肠道疾病,尤其是肠炎病人应慎用头孢丙烯。
尚不明确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该药的杀菌机制是阻碍细菌细胞壁合成。体外试验证明,头孢丙烯对革兰阳性需氧菌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作用明显,对坚忍肠球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表皮葡萄球菌,腐生葡萄球菌,Warnei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链球菌C、D、F、G组和草绿色链球菌具遏制作用。对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和粪肠球菌无效,对革兰阴性需氧菌的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高度敏感;可遏制Diversus枸橼酸菌,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淋病奈瑟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志贺菌和弧菌的繁殖,对不动杆菌属、肠杆菌属、摩氏摩根菌属、普通变形杆菌、普罗威登菌属、假单孢菌属的多数菌株无抗菌作用。头孢丙烯对厌氧菌中的黑色素类杆菌、艰难梭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梭杆菌属、消化链球菌和痤疮丙酸杆菌具一定遏制作用,对多数脆弱杆菌株无抗菌作用。
贮存,放置阴凉处
36个月
国药准字H20044360
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