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5-HBC)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00ml含L-异亮氨酸 7.66g L-缬氨酸 8.86gL-亮氨酸 13.78g L-丙氨酸 4.00gL-精氨酸 5.80g L-赖氨酸 4.10g(醋酸赖氨酸 5.80g) L-组氨酸 1.60g甲硫氨酸 2.50g L-丝氨酸 3.30gL-苯丙氨酸 3.20g L-脯氨酸 6.30gL-苏氨酸 2.00g 甘氨酸 3.30gL
26.5-28.5元
注射剂
免疫调节剂。本品适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患者年龄须在18岁或以上,并患有代偿性肝脏疾病。现认为慢性丙型肝炎的理想治疗是应用本品和利巴韦林合用。
输注过快或过浓时,可产生呕吐、发热、头痛等不良反应。由于含有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因此偶可诱发过敏反应(尤其哮喘病人)。
1 使用时应监测肝功能,肝功能明显异常时慎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病人不宜使用。 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药液浑浊、生霉、瓶身和瓶口破裂、封口松动漏气等情况时切勿使用。 3 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再用。 4 本品遇冷析出结晶,用前可浸泡于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1 使用时应监测肝功能,肝功能明显异常时慎用;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病人不宜使用。 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药液,如有药液浑浊、生霉、瓶身和瓶口破裂、封口松动漏气等情况时切勿使用。 3 药液应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可再用。 4 本品遇冷析出结晶,用前可浸泡于40~50℃温水中使其溶解,放至体温后再用。
尚不明确
氨基酸是构成人体蛋白和酶类的基本单位,是合成激素的原料,参与人体新陈代谢和各种生理机能,在生命中显示特殊的作用。
置冷暗处保存。
12个月。
国药准字H10870003
企业名称:天津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