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马来酸氟伏沙明片
氟伏沙明。
60-110元
片剂
可用于抑郁症伴有青光眼、
常见为恶心、呕吐、嗜睡、便秘、焦虑不安、疲乏等,偶见一过性肝功能改变,停药后可恢复。服药过量较安全。
1、 对马来酸氟伏沙明或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 2、 本品禁与单氨氧化酶遏制剂(MAOIs)联合应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氨氧化酶遏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 如为不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遏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 如为可逆转的单氨氧化酶遏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3、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氨氧化酶遏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1.抑郁症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 2.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3.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惊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 4.有报告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遏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淤斑和紫癜。同时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TCAs,阿斯匹林,NSAIDs等),以及有不正常出血史患者慎用。 5.马来酸氟伏沙明在临床上可引起轻微心律减慢(2~6次/分)。 6.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健康**者,每天服用本品3片,对驾驶或机械操作没有影响。但有报告表明,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困倦,驾驶与操作机器者应注意。
尚不明确
马来酸氟伏沙明是作用于脑神经细胞的5-羟色胺再摄取遏制剂,对非肾上腺素过程影响很小,同时受体结合实验表明,马来酸氟伏沙明对α-肾上腺素能、β-肾上腺素能、组胺、M-胆碱能、多巴胺能或5-羟色胺受体几乎不具亲和性。
置于干燥阴凉处。
24个月
国药准字H20058921
企业名称:深圳市源兴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