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甲氧沙林溶液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其化学名称为: 9-甲氧基-7H-呋喃[3,2-g][1]苯并吡喃-7-酮
1.1-7.5元
溶液剂
本品用于白癜风、牛皮癣。
1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 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湖萝卜、芹菜等。 4 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 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凤则疗效出现更慢。
尚不明确
本品(8-甲氧补骨脂素)是从尼罗河岸的植物大阿美的种子内提取出来的光敏化剂,具有光动力学作用,使皮肤对太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作用敏感。它的作用谱在320~380nm之间,365nm的效果最大。 -毒理特性: 动物试验显示甲氧沙林没有致畸作用。小规模人体临床试验数据也未显示有致畸作用。
避光、密封,干燥处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50021840
企业名称: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