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注射用卡铂
卡铂
8-21.9元
片剂
主要用于实体瘤如小细胞肺癌、卵巢癌、食道癌、头颈部癌等均有较好的疗效。也可试用于其它肿瘤如子宫颈癌、膀胱癌及非小细胞性肺癌等。
主要毒性为骨髓遏制,如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少数病人也有血红蛋白下降。可引起消化道反应,如恶心、呕吐,但较顺铂轻微。对心电图及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耳神经系统毒性及脱发也低于顺铂。 注射后14~21天白细胞和血小板降至最低,一般在35~41天可恢复正常水平。
1.有明显骨髓遏制及肾功能不全者; 2.对其它铂制剂及甘露醇过敏者; 3.孕妇及有严重并发症者; 4.原应用过顺铂者应慎用。
1.应用前后应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治疗期间应至少每周检查白细胞、血小板1~2次; 2.由于对骨髓功能有明显遏制,在用药后3~4周内不应重复给药; 3.只作静脉滴注,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4.与其它缓癌药联合应用时,应注意适当降低剂量; 5.在溶解后8小时内用完; 6.滴注及存放时应避免直接日晒; 7.溶液忌与含铝器皿接触。
尚不明确
周期非特异性缓癌药,直接作用于DNA,从而能遏制分裂旺盛的肿瘤细胞。
遮光,密封,置阴凉处保存。
24个月。
国药准字H37020118
企业名称: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