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磺胺间甲氧嘧啶片
磺胺对甲氧嘧啶。其化学名称为:N-(6-甲 氧基-4-嘧啶基)-4-氨基苯磺酰胺。
17.6-33元
片剂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肠道感染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药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由于本品在尿中溶解度较高(游离型和乙酰化物),故结晶尿与血尿少见。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等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不影响继续用药。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一旦出现均需立即停药。 磺胺药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治疗时应严密观察,当皮疹或其他反应的早期征兆出现时即应立即停药。
(1)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由于本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本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本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本品。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磺胺药的全身应用。 (3)肾脏损害。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量宜同服碳酸氢钠并多饮水,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遏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下列情况应慎用 缺乏G-6PD、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①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②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 ③肝、肾功能检查。
尚不明确
遮光,密封保存。
尚不明确
国药准字H23020094
企业名称: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