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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光采购新政

2013-09-03

  《法制晚报》的披露并不是媒体第一次将药品招标采购“内幕”公之于众。2007年3月28日,新华网刊载了《半月谈》一篇题为《从4元到15.6元,一份清单再曝药价虚高“潜规则”》的报道,讲述了药品从4元出厂,到15.6元卖给患者的全过程——在招标采购开始之前,为了让药品进人招标采购目录,医药代表就已经开始进行公关工作。

  很多地方招标采购的真实情况是,医院、医生的“奶酪”仍然原封未动——所谓的“最低”药品中标价早已包括了给医院、医生等的回扣。

  这些报道仅仅是对于药品招标采购诸多议论的一部分。有业内人士总结说,最近一段时期对于药品招标采购的评议,已经是自2000年该项改革开始以来的第四次高潮。国内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更是严厉批评道,药品招标采购“又不是法律,又不是条例,又不是办法”。王更直言药品招标采购与市场经济的“法制”原则相悖。

  广东药品挂网招标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推开的。实际上,由于广东在国内医药市场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广东药品挂网招标造势伊始,就引发了医药行业的强烈反应——600多家企业集体申诉、45家企业联名上书、40家外资企业联合抗议、40多家商业企业请愿示威……来自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分析显示,2006年,广东省医药(包括器材)工业总产值在国内排名第四(前三名依次是山东、江苏、浙江),占国内医药工业总产值的7.48%;销售收入在国内排名第四(前三名依次是山东、江苏、浙江),占国内总销售收入的6.95%。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阳光方案》)在2007年1月1日正式推行,成为继四川之后国内第二个挂网招标的省份。此前,对方案的讨论历时7个多月,十易其稿,前后征集了近6000人次的意见。4月下旬,广东挂网采购的药品开始进行医院采购。

  广东挂网限价:价格降。降,降

  广东过去有23个地市级招标主体,对于企业来说,要全部参与各地的招投标,需要投入相当成本。此外,由于各地的招标在实际操作中肯定存在差异,所以造成的一个影响是,往往同品牌、同剂型的药品,在省内各地医疗机构的售价并不相同。而从2007年开始的挂网限价则在全省统一了药品购销平台,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同一个平台上采购药品。按照《阳光方案》的规划,广东将分三步推进挂网限价,逐步把所有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医院、乃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都纳入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体系。

  此次广东的挂网限价仍然遵循了“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是其主要目标之一,压缩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是其突出特点。为了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广东挂网限价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以药品生产企业为投标主体。改变了以往主要由药品经营企业(经销商)参与投标的方式,原则上只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国内总代理商的报价。药品生产企业自主制定其价格策略,该策略将最终决定企业相关产品的命运。

  ——两票制。由药企开发票给经销商,后者再开发票给医疗机构。也即,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的流通过程中,只允许存在一个中间环节。《阳光方案》明确规定,所有品种原则上由一级经销商配送,只有当一级经销商对某一具体品种在某个边远地区有覆盖不到的医疗机构时,才允许由生产企业在网上委托的二级经销商进行转配送。对于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也有严格要求。比如,其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二级经销商必须承诺按成交价格配送药品。

  ——廉价老药“绿色通道”。为避免质优价廉的老药消失,广东还确定了“不限价不竞价品种”入围规则,由生产企业报价后直接挂网提供给医疗机构采购。目前已有5千多种廉价老药挂网。

  ——限价竞价议价。根据药品国家规定的价格、历年在广东省的销售价格以及它在15个省市的销售价格,制定出一个最高限价。以最高限价为标准,生产企业首先进行预报价(此阶段各生产商可以查看到所有报价情况),根据报价系统的自动排序,同竞价组有3个或3个以上厂家报价的进入竞价程序;同竞价组只有I~2个厂家报价的进入议价程序。竞价过程共有三轮(报价信息加密),每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按比例和其他规则逐轮淘汰生产商。

  2007年3月5日,广东省卫生厅对外公布了首批药品竞价结果:22495个品种有13406个入围,人围率59.33%;药价平均降价率达40.39%,其中由政府定价的平均降幅为49.17%,市场调节价的平均降幅为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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