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6
市民王先生昨日反映,他因为心脏不舒服吃了8年多的硝酸异山梨酯片,前一阵竟然在一片药中发现一根细铁丝。
药片中嵌根细铁丝
记者昨日下午在黄山垄王先生家看到,半片绿豆大小的白色药片里嵌着一根约半厘米长的细铁丝,一头很尖。该药是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硝酸异山梨酯片,批准号为国药准字H32024005,生产批号为080406,生产日期是2008年4月7日。据王先生介绍,该药1.4元一瓶,100 粒,是他在社区一家药店购买的。
65岁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8年前查出心脏不好,为预防心绞痛,便一直服用该药。今年初,他将药片倒在手心上准备吃药时,突然发现一粒药中有东西在闪亮,将药片掰开后确认是一截铁丝。
王先生称,他将情况反映给药店,药店要他找厂家解决。他致电药厂,厂家一位徐州分公司营销经理找过他,提出按整瓶药价的10倍赔偿,并补偿几百块钱,他没有答应。
厂家:
索赔4万元数额太大
该药厂苏北地区服务负责人刘经理承认药片中有细铁丝的事实。他告诉记者,他代表厂家已3次到王先生家进行协调,但因王先生索赔4万元的数额太大,他们接受不了,所以一直没能达成协议。“我们已经进行了积极沟通,希望在国家规定的赔偿范围内让消费者满意。依据国家规定按照整瓶药价的10倍(14 元)进行赔偿,再给王先生500元的精神赔偿,但他不愿意。”刘经理称,2月底,他第3次去了王先生家,答应他个人再拿出500元赔偿,王先生还是没同意。
消费者:
索赔4万是有原因的
王先生则称,他索赔4万元是有原因的。“我吃这种药已经8年了,本来是预防心脏病的,但在服药期间(2004年)因做心脏支架手术花了4万多元,我怀疑与药品的质量有关。而且我现在心情一直不好,想到这件事就经常睡不着觉,所以要向厂家索赔。”王先生认为厂家的赔偿数额不合理。
消协:
国家规定一倍赔偿
市消协穆先生对此表示,国家对于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赔偿规定是一倍价格的赔偿,因该药以瓶为单位,可以索赔两瓶的价格。另外,王先生并没有服下问题药片,如果怀疑因药品质量造成了后果,要到医院进行检查,根据结果索赔。
律师:
精神赔偿过高法律难支持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张国际律师称,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造成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相应的精神赔偿。但王先生没有吃下问题药品,必须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对自己造成了实质损害。他现在只是产生了心理阴影,要求过高的精神赔偿,很难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