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2
仅仅初中毕业,竟私自挂牌行医胡乱诊断,延误病人治疗致其死亡。近日,“江湖医生”李某勤因非法行医罪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并赔偿病人家属6.9万余元。
乱诊延误病人治疗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河南女子李某勤仅有初中文化,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09年8月开始在厚街镇宝屯村某出租屋内进行非法诊疗活动,以每人每次数元至十几元不等收费,先后获利共约8000元。
2011年11月25日21时许,在附近居住的重庆男子周某因不舒服,来到李的诊所看病。李对周进行简单检查后,给周开了两天的药,叮嘱周每天服药3次、多喝水,并向周收取10元费用。
两天后,周某服药后突然呼吸不顺、嘴唇发紫、口吐白沫,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1100多元。
同月28日凌晨4时许,公安民警在上述出租屋内将李某勤抓获归案。
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死亡原因系冠心病猝死,其所服用的药物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2011年11月28日,李某勤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随后被提起公诉。
周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勤赔偿各种损失87万多元。
依法承担一成赔偿责任
法庭上,李某勤当庭表示认罪,但认为其诊疗活动与周某的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赔偿给死者家属。李某勤称,当时周某说自己感冒,她就给周某开了两天的药,内含头孢氨苄片18片、感冒通12片、咳必清12片、穿心莲24片。她认为,周某死亡的责任并不在她,而且其也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法院认为,李某勤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害人周某的死亡原因虽为冠心病猝死,周某所服用的药物与死亡无因果关系,但李某勤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出租屋内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对周某进行简单检查后,开了药给周某服用,未能及时发现周某的真正病因,存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勤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勤提出其不应赔偿的辩论意见,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
根据法院认定,周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69万多元,李某勤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6.9万余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李某勤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赔偿6.9万余元给周某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