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分析:伤后第1个24h补液量(ml)=Ⅱ、Ⅲ度烧伤面积(%)×体重(kg)×1.5(胶体液和电解质液) 2000~3000ml(基础水分)。 胶体液和电解质液一般按1:2比例分配;如果Ⅱ度烧伤面积超过70%或Ⅲ度烧伤面积超过50%者,可按1:1的比例补给。估算补液总量的半量应在伤后6~8h内补给,伤后第2和第3个8h各补给总量的1/4量。 第2个24h补液量:胶体液和电解质液量按第1个24h实际补液量的半量补充,基础水分不变。 高张溶液补液公式 高张溶液是指含钠浓度为250或200mmol/L的复方常规药物溶液。 伤后第1个48h补液量(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