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
国家医保目录
生产企业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物质效应,包括由天然的或合成的阿片类物质引起的呼吸遏制。主要用于已知或疑似阿片类药物过量或中毒的急救促醒、急性颅脑与脊髓损伤、脑缺血、脑梗塞等神经功能损坏性疾病。昏迷、休克及术后麻醉催醒、酒精中毒、戒毒后防复吸治疗等。
用法用量
纳美芬注射液一般为静注,也可肌注或皮下注射。 一般原则: 本品可通过剂量滴定逆转不期望的阿片类作用。因为不期望逆转痛觉缺失而引起危害或产生撤药反应,一旦达到了足够的逆转效果,就不应继续用药。 逆转术后阿片类药物遏制的推荐剂量: 使用100微克/毫升的剂量浓度,见表1的初始剂量。 术后使用纳美芬治疗的目的是为了逆转阿片类药物过度的遏制作用,而不是引起完全的逆转和急性疼痛。初始剂量为0.25微克/千克,2-5分钟后可增加剂量0.25微克/千克,当达到了预期的阿片类药物逆转作用后立即停药。累积剂量大于1.0微克/千克不会增加疗效。 表1:逆转术后阿片类药物的遏制作用 对已知的心血管高危患者用药时,应将本品与氯化钠注射液或无菌注射用水按1:1的比例稀释,并使用0.1微克/千克作为初始剂量和增加剂量。 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产生躯体依赖的患者:纳美芬对阿片类药物耐受或躯体依赖的患者能引起急性戒断症状。在初次或持续用药时应密切观察这些患者是否出现戒断症状。至少应在2-5分钟后再次用药,以增加剂量达到最大疗效。 重复用药:如果复发呼吸遏制,应再增加剂量来达到临床治疗效果,增加剂量时应避免过度逆转。
参考价格
263-267元
请仔细阅读风热感冒颗粒说明书
并按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