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
非国家医保目录
生产企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
精神分裂症。
用法用量
口服 推荐的初始剂量为13.6mg,每日两次,而病情严重者开始剂量可能需要高达每日68mg。然后,在第一个7~10天快速增加剂量直至达到有效控制症状。通常的治疗和维持剂量为81.6~136.2mg/天。与其他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物一样,某些患者服用较小剂量就有效,而有的患者需要较高剂量才能获得较好疗效。最高日剂量不能超过340mg。 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时,剂量应降低到适于控制症状的最低剂量;许多患者在每日27.2~81.6mg的剂量范围内可以维持满意的疗效
参考价格
18.83-26.5元
请仔细阅读风热感冒颗粒说明书
并按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